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5〕79号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审批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二总精神院建〔2025〕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6-350100-04-01-380863)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院内北地块。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心理健康中心大楼、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3845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2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平台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0100.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29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15.29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490.84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6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和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统筹安排。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