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2、标的存放地:国货互通桥下存放点、江南奥体中心存放点、江南三环东岭桥下存放点、江南螺洲桥存放点、江北斗顶村存放点。
3、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买受人(受让方)进场搬迁转让标的物时,如搬迁过程中造成设施、道路、绿地植被等破坏或损毁应负责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损毁物进行修复,对设备的拆除、搬迁过程所产生的人工费、搬运费及标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缴纳至福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福州中心支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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